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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报讯(记者 刘宇阳 郝彦)3月5日,东方证券发布公告表示,近日,中国证监会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投行”)。吸收合并完成后,东方投行解散,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。此外,中国证监会核准东方证券变更业务范围,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(限国债、地方债等政府债、政策性银行金融债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(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))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,其他业务范围不变。
关键词:
东方证券
业务范围
吸收合并
中国证监会